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时效是多久
建德刑事律师
2025-04-21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但约定若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期届满起算。
2.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这是为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不确定责任状态,保护保证人权益,也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
3.为避免纠纷,债权人与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且合理确定时长。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明确自身责任和保证期间规定,避免承担不必要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不过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就会被视为无约定。
(2)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4)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无需再担责。
提醒:
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可能丧失权利。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时,要确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避免因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而被视为没有约定。
(二)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需注意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要清楚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未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
2.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起算。
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约定,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确定。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这种约定就不具有实际意义,等同于没有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无需再承担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和保证人责任的承担条件,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连带责任保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这是为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不确定责任状态,保护保证人权益,也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
3.为避免纠纷,债权人与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且合理确定时长。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明确自身责任和保证期间规定,避免承担不必要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不过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就会被视为无约定。
(2)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4)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无需再担责。
提醒:
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可能丧失权利。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时,要确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避免因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而被视为没有约定。
(二)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需注意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要清楚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未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
2.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起算。
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约定,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确定。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这种约定就不具有实际意义,等同于没有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无需再承担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和保证人责任的承担条件,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连带责任保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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